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7,49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447,66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主导产品主要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废气处理系统、复材缠绕装备、原丝和碳丝纺丝收丝机等。公司可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各种规格的碳纤维生产线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具备年生产千吨级以上碳纤维生产能力,技术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所生产的产品可广泛应用于汽车交通、航空航天、风力发电、医疗器材以及建筑等领域,碳纤维生产线)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制造业务
主导产品主要为:JJL系列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JXP系列多晶硅线剖锭机、JXQ系列多线切割机、单晶炉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太阳能多晶硅铸锭、剖方、切片及制造太阳能级单晶硅片所需的高质量单晶棒等制造加工领域。目前,公司具有从光伏装备开发、工艺技术研究、上下游产品延伸研发等技术优势和“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生产能力,多晶硅铸锭炉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建筑建材机械产品和钢结构专用装备二大类,其中,建筑建材机械产品主要有:JF100系列聚氨酯岩棉复合板生产线、数控折边机系列、压型板机系列、C型Z型檩条机系列、钢承楼板机系列、琉璃瓦机系列、PC构件生产线等;钢结构专用装备主要有:JBH波纹腹板H型钢全自动焊接生产线、JH系列H型钢焊接生产线、JGH自承式钢模板成套生产线、纵横剪生产线等,产品主要用于新型墙体材料、冷库保温隔热材料、轻重型钢结构产品、装配式建筑产品的制造加工。产品多次获国家、部、省、市、县(区)科技进步奖,畅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部分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以上。
主导产品主要为:JGT系列假捻变形加弹机、JGR系列转杯纺纱机、HKV系列包覆丝机、JGK系列空气包覆丝机、HKV系列大卷装倍捻机、JGW系列数码精密络筒机、HKV151系列花式捻线机、JGW系列精密络筒机等,产品主要应用于纺织用纱的前道加捻及纱线加工,其中,HKV系列包覆丝机细分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
定位于碳纤维及复合材料核心装备、太阳能光伏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装备、轻纺专用设备、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高新技术产品的精密加工与制造及项目开发。
主要定位于中高压成套电气、新能源充电桩等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及充电站投建运营。
碳纤维产业是国家鼓励的基础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更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产业。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碳纤维产业的发展政策,为碳纤维产业发展提供良好政策环境。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等长期统筹规划的出台,明确了碳纤维的重要战略地位和发展方针,为碳纤维行业的发展提供了长期驱动力。另一方面,《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关于化纤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持续引导并进一步提升碳纤维材料重点品种的关键生产和应用技术,促进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开发,提升行业产业化水平,拓宽材料应用领域。
碳纤维因其优异的性能在许多行业皆有渗透,常用于国防军工、航空航天、体育休闲、风电叶片、压力容器、汽车、轨道交通、建筑补强、海洋工程等领域。近几年来以风电、光伏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行业正在经历或具备爆发式增长的前景,受益于风电叶片大型化、光伏硅片大尺寸和氢燃料电池车的大规模量产,碳纤维在新能源领域的渗透率有望提升,需求将迎来高速增长。在航空航天领域碳纤维也将受益于商用飞机的复苏、无人机的高增长以及军机换代带来的需求增长。在交通领域,碳纤维在汽车和轨道交通中的渗透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尤其是轨道交通有望成为碳纤维未来新的增长点。另外,近期国家提出推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也有望成为碳纤维又一大下游需求增长点
碳纤维性能优异、技术难度大,具有高达200倍的产业链附加值。整个产业链盈利最大端为从原丝至碳纤维至复合材料设计开发的一体化生产,其核心为原材料(原丝)及碳纤维核心装备的研发、生产。其中,碳纤维制备工艺和设备对碳纤维的生产至关重要,其决定了碳纤维的产品质量,由于碳纤维的制备工艺流程复杂,涉及工艺参数较多,积累这些参数往往需要很长的周期,且国外领头企业对该类设备一直实施封锁禁售,因此,未来碳纤维装备进口替代的需求巨大。
公司碳纤维生产线通过近几年的创新发展,已实现国产化,形成系列化、批量化的生产能力,构建完成“聚合纺丝装备、碳化装备、复材装备“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可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定制各种规格的碳纤维生产线并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生产线等不同等级高性能碳纤维的生产需求,产品可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汽车部件、高压容器、航空航天、体育用品等领域。2024年以及未来的一段时期,公司将持续做好碳纤维装备自主可控、生产线国产化进口替代,不断致力于碳纤维生产技术、工艺、装备系统研发和集成创新工作,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积极延伸产业链,打造更多有话语权的产品和技术,以产品创新引领和拓展市场需求,以决定性的成本优势进一步确保公司碳纤维装备的龙头地位,扩大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光伏行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国家从能源发展规划、光伏产业链发展等多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助力光伏产业迈入“黄金时代”。2022年6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与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0%左右任务要求,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积极扩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规模。为避免产业链恶性竞争,2022年8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能源局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的通知》,优化产业区域布局,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各类资本根据双碳目标合理参与光伏产业。2023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规划总量约15GW,国家对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度电补贴政策,弥补了“金太阳工程”对发电设施采取一次性补贴存在的不足。
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光伏产业链。其中,光伏设备是产业链核心,也是光伏产业的发展基础,光伏设备行业技术要求高、技术迭代快,属于高新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光伏产业的“降本增效”成果显著,而“降本增效”也将是光伏设备产业链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光伏设备需求与光伏装机容量密切相关,光伏装机容量的增加为光伏设备提供了广阔发展空间。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3年全球吉瓦级市场已有32个,预计2025年将增加到53个,同时也预测2024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至少与去年持平达到390吉瓦左右。加之过程中的技术迭代和产能更新替换,对光伏设备发展也形成强有力的拉动作用。“增量崛起”和“存量优化”成为光伏设备发展的主要需求动力。作为促进光伏设备产业发展最重要的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继续随光伏设备产业的发展保持一定的市场需求量。
公司按照“产业化、系列化、成套化”的发展思路,专注于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及工艺技术的研发与创新,通过产品的不断升级换代、工艺技术提升,巩固公司的业内龙头地位。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加快对单晶炉、金刚线切片机等设备的技术完善,做好成本控制和细节完善并持续升级技术性能和稳定性,实现规模化生产和效益。
建筑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建筑、交通、水利、能源等众多领域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和投入不断增加,建材行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促进建材行业的稳步发展,国家出台多项鼓励支持政策及要求,如《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等。受益于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城市化和工业化加快引发的需求升温、国际产业转移的加快以及行业市场化改革所激发出的内在活力,建材行业内需将有效扩大,技术装备需求也将不断增加。
当前建材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产能过剩与需求不足的矛盾。一方面,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建材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导致常规产品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调整等因素影响,建材产品的需求也出现了下滑,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亏损。加上国际地缘政治冲突不断升级、世界经济低迷、汇率波动加剧等对行业出口造成影响,给建材机械行业稳增长带来一定压力。同时建材行业也面临着环保、节能、智能化等发展机遇。未来,绿色环保、智能制造、区域化、专业化将成为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
2024年,公司建筑建材专用设备将继续切实发挥自身的成套优势、技术优势和品牌优势,在巩固提高聚氨酯岩棉及净化板等成线产品质量及国内市场占有率的同时,重点做好新技术应用、新产品推广、重点客户服务等工作,紧抓国家“一带一路”和相关国际区域合作及国内新型城镇化等国家层面重大战略带来的发展机遇,进一步优化聚氨酯岩棉生产线、净化板连续生产线、新型折弯机等产品性能,加强国际重点热点市场的销售开拓力度,同时不断拓宽行业宽度,在传统建筑、冷库、养殖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发展目光聚焦于与产品相关的装饰、净化等产业延伸,向建筑节能环保、大型化、成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纺织机械是纺织工业和行业发展的基础,是纺织全产业链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纺织机械行业发展指导性意见》提出,纺织机械行业要重点发展纺织绿色生产装备、纺织智能加工装备、高技术纺织品生产及应用装备、纺机企业本身智能化改造升级和纺织机械共性技术、纺织机械标准体系等,进一步提高纺织机械与纺织品加工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生产过程附加值和产品质量,扩大纺织装备应用领域。按照“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末期基本实现国产纺织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稳定在80%左右,国产纺织装备出口金额占比保持在全球的20%以上。
纺织机械最早发展于欧洲发达工业地区,目前高端纺机厂家也主要集中于德国、瑞士、意大利、比利时、日本等国家。在国家政策利好、国内及亚洲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中国纺织机械制造行业规模不断扩张,尤其是各类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应用极大提升了纺织品附加值,拓展了纺织品应用领域,我国正由纺机需求市场向亚洲纺机制造中心甚至世界纺机制造中心的方向转变,逐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纺织机械制造国,产品整体性能与欧洲、日本等先进产品的差距也正在逐步缩小。从产业结构来看,纺机行业由量向质向更宽泛领域发展的趋势也更加明显。近几年,纺机各细分行业市场表现各不相同。化纤、产业用领域的强劲需求,带来纺机分行业产业结构的重新分配,同时生产订单向龙头企业集聚。
2024年公司将更注重自身的管理和智能化制造水平,继续密切关注纺织产业、产品、地区的调整,紧跟纺织行业的调整方向而调整自身产品结构,在新产品开发、产品工艺技术提升、降本增效和重点市场拓展上加大力度,以丰富的产品品种、过硬的产品质量和优质的服务态度做支撑,努力突破产品生产和市场销售的简单运营模式,通过参加展会、寻找代理商、利用外贸公司等平台和机会,继续加大拓展假捻变形机、转杯纺纱机、氨纶包覆纱机等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市场空间,国内市场主要围绕新疆、四川、山东、江苏、浙江、广东等区域,国际市场紧抓印尼、越南、土耳其、巴基斯坦、埃及等国家新增产能及设备改造升级进程中的市场机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原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为妥善解决债务问题,于2019年9月6日向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 8月14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19]浙0603破23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年4月15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中的13,650.2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工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年5月31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年6月30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年11月10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28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重整投资对价为1,184,928,364.61元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工科技13,650.2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剩余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将置入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一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1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1号)。2022年12月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分别编制完成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2月8日,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方支付的全部重整资金,其中包括重整方为取得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的13,650.24万股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而支付的1,184,928,364.61元。2023年 2 月15 日,精功集团持有精工科技530.7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7%)过户至服务信托1号并完成了登记手续。2023年2月16日,精功集团持有的13,650.24万股精工科技股份(占精工科技总股本的29.99%)过户至中建信浙江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方朝阳先生。
2023年2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水平,加快推动公司“碳纤维装备、碳中和(新能源)装备”等核心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同意公司与普通合伙人杭州光速晟远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速晟远)签署《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杭州光合贰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光合贰期基金))份额,认缴出资比例为9.9780%。2023年3月13日,公司与光速晟远等6位合伙人签署了《合伙协议》。2023年4月7日,合伙企业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2023年6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50,1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0,1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9.9780%调整至8.3181%。2023年9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南京创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苏州旭创科技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60,11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7,110万元人民币,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8.3181%调整至7.4505%。2024年1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深圳市世纪凯华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太仓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位有限合伙人,原有限合伙人杭州晟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额由2,21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67,110万元增加至82,700万元,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7.4505%调整至6.0459%。2024年3月,光合贰期基金新增南通宝月湖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宝月湖科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东方产业引导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三位有限合伙人,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82,700万元增加至92,200万元,公司认缴金额未发生变化,认缴出资比例由6.0459%调整至5.423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约定,缴付合伙企业首期出资款2,000万元。
2023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为统一企业视觉形象,公司根据控股股东的安排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名称由“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由“精功科技”变更为“精工科技”。2023年3月31日,公司正式启用新全称“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证券简称“精工科技”,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006”。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10日、2023年3月28日、2023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32、2023-036、2023-037的公司公告。
2023年4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8,188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9.98%,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2023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建信浙江公司将持有公司的2,730万股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0%,占公司总股本的6%)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前述质押股份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建信浙江公司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91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98%,占公司总股本的23.99%。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1、2023-057的公司公告。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3日、2023年6月14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45、2023-058、2023-071的公司公告。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136,548,000股(含本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997.37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3年6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深交所受理。
2023年7月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首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7月20日,因财务性投资事项,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000万元;2023年7月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首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 年8月25日,根据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及相关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修订、更新。
2023年9月25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0月7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42,855万元;2023年10月10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2023年10月30日,公司调减募集资金52,842.18万元,调减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300.19 万元(含本数),据此,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披露、报送。
202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2023年12月22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并披露了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申请文件;2024年1月11日,根据深交所对第三轮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开披露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调整、披露、报送。
2024年1月24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未启动发行工作。
2023年8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75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5%,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不低于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10%。根据本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12,500万元(含)至18,75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报告期内,前述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99,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25,126,6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
8、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30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2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27,75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27,353.25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850.29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29,203.54万元(含税3.30亿元)。
2021年10月15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RC2109290885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RC210929088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3.10亿元(含税)、3.40亿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6.50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合同项下的所有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合同货款45,410.59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57,522.12万元(含税6.50亿元)。
2021年12月28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GFTHX211228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80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4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合同项下的4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付工作,累计收到合同货款5.75亿元, 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2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49,137.03万元,2023年1-3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1,039.96万元,合计确认不含税收入60,176.99万元(合计含税6.80亿元)。
2022年8月29日,公司中标关联方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宝旌)公开招标的《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2号碳化线日,公司与浙江宝旌签署了《年产2000吨高性能PAN基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6,780万元(含税,大写:壹亿陆仟柒佰捌拾万元整),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向浙江宝旌提供1条碳纤维生产线(不包含废气处理设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浙江宝旌支付的合同货款合计8,034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3年1-12月确认不含税收入14,849.56万元(含税16,780万元)。
2023年9月26日,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GX230926027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11.50亿元(大写: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四期向国兴碳纤维提供8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国兴支付的合同货款17,000 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3年确认不含税收入13,452.35万元(含税15,201.15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9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099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13、关于与东华能源(茂名)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装备采购合同》事项
2023年12月26日,公司与东华能源签署了编号为DHTXW-2023-D-001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为5.50亿元(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分二期向东华能源提供纺丝线和碳化线设备。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东华能源支付的合同货款4,230 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3年12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3-126的公司公告。
14、关于与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5万吨主工艺装备JPET50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3年12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建信佳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新材料)签署了《建信新材料年产15万吨绿色再生新材料项目一期 5万吨主工艺装置 JPET50 聚酯回收生产线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方式,合同暂估总价为3.20亿元人民币(含税,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最终合同总价以项目完成后的决算价格为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建信新材料支付的合同货款合计9,600万元,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2023年确认不含税收入471.50万元(含税500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方朝阳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国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前述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总收入154,006.85万元(不含税),比上年同期的235,711.87万元下降34.66%,其中母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3,509.97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14,904.87万元下降51.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9.88万元,比上年同期的29,331.29万元下降37.51%。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3,298,842.90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6,493,187.84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91,032,000.00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6,716,236.64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20,437,941.01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043,794.1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0,231,682.50元,减去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91,032,000.0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593,829.41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97,593,829.41元。
出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按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不参与利润分配股份7,499,982股后的应分配股本 447,66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149,002.7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七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使用125,126,690.4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视同现金分红。因此,2023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92,275,693.17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4.90%。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因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注销、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1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2的公司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核查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0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8、以5票赞成(4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金力先生、李爱军先生、王永法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2023年度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第五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底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的结果,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相关会计政策的要求,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932.48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3的《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合理性的书面说明。
10、以7票赞成(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4,000万元,向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商品、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2,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5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4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2024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05万元(含税),其中,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税率为6%。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5的《公司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经与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洽谈后达成意向,2024年度,公司计划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在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之日起的一年授信期限内,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办理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
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银行实际授信情况,代表公司办理银行融资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银行融资所需的担保拟以采用公司现有厂房、土地等固定资产抵押或信用方式解决的,同意公司授权董事长签署与前述银行融资相关的担保法律文件。对于公司超过上述银行融资规模10亿元的新增部分融资,公司必须全部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项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鉴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30日。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 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有效期至2024年5月30日。鉴于股东大会对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 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持续、有效、 顺利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 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30日。除上述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和内容等不作调整。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5、以7票赞成(2名关联董事孙国君先生、方朝阳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碳纤维产业整体发展战略,同意公司与浙江佳宝聚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佳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同意公司利用自有资金8,958.83万元(大写:捌仟玖佰伍拾捌万捌仟叁佰元整)收购浙江佳宝持有的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碳材)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精工碳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精工碳材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意2024年1月24日精工碳材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视同关联交易进行追认,并继续履行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6的《公司关于拟收购浙江精工碳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1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稿)》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全文及修订对照表详细内容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2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17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24-009、2024-010、2024-011、2024-012、2024-015、2024-016公告及相关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属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前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