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极不明智的选择,一个瞬间头脑发热的决定,最终让自己陷入了无法挽回的深渊。是法律意识的淡泊?是人性道德的缺失??还是若无其事的逃避???
大家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来说应立即打120、110救治伤者、报警、保护好现场。可本案中的肇事方却偏偏选择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事故发生后不但不救人,反而心存侥幸肇事逃逸,虽然他逃得很快很远,但面对雷霆出击的南涧公安,他还是一天内就现了原形,落入了法网。
2022年03月01日00时27分,南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郎交警中队接到电话报称:“在公郎板桥路段有一人疑似被车撞倒躺路上……”。接警后,中队长熊春富立即带领值班警员赶赴现场处置。
该事故地点位于214国道西澜线M(南涧县公郎镇板桥村路段)处,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倒地的男子在路上一动不动流了很多血,经公郎卫生院医生现场急救确认,该名男子已经死亡。
与此同时,民警发现该路段没有视频监控设施、没有相关目击证人,也没有发现肇事车辆,也无法确定具体的事发时间,无法直接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和有价值的证据,民警只能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和现场仅遗留的疑似车灯细小碎片,初步判断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队长熊春富立即向大队值班领导汇报了基本情况。
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后,趁着漆黑的夜色,想神不知鬼不觉巧妙的躲过“法眼”,肇事逃逸,对此,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接到警情报告后,立即指令交警大队、情指中心全力以赴,查清死亡原因,依法规范处理。交警大队沈治斌和何绍科两位副大队长连夜带队到公郎,对事故情况展开调查,面对受害人家属的破案期盼,面对大海捞针的线索,在深夜,南涧公安重兵集结公郎,一场契而不舍地攻坚战打响了。
本着大案要案,命案必破的原则,南涧公安立即启动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应急处置预案,现场组建“2.28”案件专案组并召开了针对此案的“诸葛亮会”。
经过讨论分析,兵分两路,一路由何绍科副大队长带队负责现场勘查、死者检验、在事故地点及周围展开走访调查,绝不放过一点儿蛛丝马迹;一路由沈治斌副大队长带队负责调取查看远端路面上有的监控视频、卡口数据。
面对五公里外的卡口过车数据,由于214国道过车量大,夜间卡口照片模糊及数据量很大,给数据分析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肇事车辆行踪犹如泥牛入海,案件侦破工作一时陷入僵局。但沈治斌副大队长带领队员不气馁,始终坚定信心,对不清晰的图片数据从特征上进行多个点比对,同时以事发时间点向前延伸,综合比对分析。
车辆撞到行人,不会留下太多的痕迹,如果不能尽快破案,逃逸司机一旦将肇事车修复,很难查证。于是,民警加快办案速度,一边拼接现场散落的碎片,推断肇事车辆类型及型号,一边以案发地为圆心,扩大搜索范围。
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回放时发现,事故时间前后经过公郎检查站卡口的过车量有数百辆之多,数据量越大,耗时就越多,这无疑增加了案侦民警的工作量。于是民警立即分工,明确专人对事故现场附近的村寨进行走访、调查,核实死者身份,经工作查明死者系杨某发,家住公郎镇某社,其每天都有散步这个习惯,民警调取了当日的监控,发现事发当日20时40分左右,其从检查站往临沧方向步行,办案民警根据他的步行速度做了“侦查实验”,初步估算出他两个小时的步行距离,推断事故发生在22时40分至55分之间。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耐心细致的筛选,民警将最有可能符合在案发时经过事发路段的84辆车在检查站卡口数百条车辆数据中筛选了出来,并逐车展开了深入细致地排查甄别。经过专案组彻夜未眠的不懈努力,侦查目标范围被逐渐缩小,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最终在84辆车中锁定了一辆号牌为云L318XT的小型普通客车有重大嫌疑。
3月1日,专案组民警在何绍科副大队长带领下,驱车赶赴470公里外的澜沧县,将云L318XT车辆及其驾驶员控制,经勘验车辆、比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及时对肇事嫌疑人杨某辉(男,大理州鹤庆县人,持有“C1”类机动车驾驶证)开展了调查询问。
综合全案的调查证据,还原了案件真相:事发当日,杨某辉驾驶云L318XT车从丽江出发,准备前往普洱市,车上坐了4人,当其驾驶车辆沿西澜线驶往临沧方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撞到正在路面行走的杨某发老人,由于当时撞到人后心里害怕,且又在晚上,夜色黑暗,一下子不知所措,也不下车查看,抱着侥幸心理,继续驾车逃离了事故现场。
至此,南涧县“2.28”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杨某辉被南涧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消息来源:南涧交警原标题:大案传真‖撞倒人逃窜四百公里 细甄别迅速缉拿归案——南涧公安侦破“2.28”交通肇事逃逸案纪实